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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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做好有序用电保障生活生产正常秩序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30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气温持续升高,用电负荷激增,电力供应形势严峻,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为确保全市生活、生产有序用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全市全面开展有序用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周末关闭办公场所动力用电。
二、全市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写字楼、火车站、汽车站等,即日起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照明、电梯和自动扶梯减半使用。
三、除交通枢纽设施、医疗防疫场所、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场所外,所有建筑物外立面灯光照明、景观亮化照明、商业广告大屏等用电设施停用,路灯减半照明。
四、除需保障的民生、公用、重点等用户外,其余工商业企业均要参与有序用电。用电企业要服从有序用电安排,统筹安排生产计划,错峰避峰生产,不得以生产、经济效益等原因拒绝执行有序用电。
五、倡导居民尽量使用节能灯具、电器,减少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空调时温度尽量设置不低于26℃,养成低碳节能的良好生活习惯。
六、电力调度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企业有序用电,严肃电力调度纪律。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检查,对执行有序用电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可直接拉闸限电并压减后续用电指标。
七、请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倡导低碳生活,提高社会公众节电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序用电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