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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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21〕4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为切实改善茅尾海水质,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生态钦州,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审计反馈茅尾海水质问题的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茅尾海海域水质持续改善,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消除劣四类,2025年达到三类水质(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强化陆海统筹,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改善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2021年起,钦江东、茅岭大桥断面达Ⅲ类水质及以上,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2023年起,鲤鱼江、茶山江等入海小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水质。到2022年底,77%以上的入海排口(包括排污口、养殖排水口、雨水口、沿岸水门、溪流等,下同)总磷排放浓度应低于0.5 mg/L,总氮应低于15 mg/L;到2023年底,93%以上的入海排口总磷排放浓度应低于0.5 mg/L,总氮应低于15 mg/L;到2024年底,全部入海排口总磷排放浓度均应低于0.5 mg/L,总氮均应低于15mg/L。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茅尾海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王雄昌 市长
副指挥长:李开创 副市长
谢立品 副市长
徐科峰 副市长
成 员: 罗才先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 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邵克权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迪信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闫松银 市海洋局局长
韩文兵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肖利富 钦南区区长
邓洁丽 钦北区区长
郑豪斌 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邵克权同志兼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违规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1. 开展钦江、茅岭江流域以及茅尾海沿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取缔。对茶山江、鲤鱼江以及茅尾海重点区域康熙岭镇团和村、长坡村、新平村、诗家村,尖山街道犁头咀村,沙埠镇油路村,大番坡镇坚心围村等沿岸畜禽养殖进行清理整治,控制畜禽养殖区域,限制江道内、海堤水门内的畜禽养殖活动。(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 加快推进禁养区外区域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积极采取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等方式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违规水产养殖清理,加大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
1. 严格落实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核实茅尾海养殖区域养殖户的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清除违规养殖现象;建立海上养殖准入、许可和退出机制,规范养殖用海;龙门港附近海域、七十二泾区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重点采取科学方式从事海水养殖,减少养殖饵料及药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无序和非法水产养殖以及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进行依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南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 开展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尖山街道、大番坡镇、沙埠镇及龙门港镇水产养殖规范化建设和生态养殖改造,重点推广“渔光一体化”、“三池两坝”、“微生物+”等水产复合生态养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加快实现水产规范化、生态化养殖。改造期间,督促养殖户严格管控好养殖排水口,禁止养殖水随意外排。(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 加快推进康熙岭镇长坡村约400亩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包装项目上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净化池等“三池两坝”技术净化养殖尾水,解决团和村水产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牵头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陆源生活污染负荷。
1. 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2021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0%,2025年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 加快推进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扩大收集范围和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及进水浓度,2023年负荷率达到70%,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 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钦江、茅岭江等,以及茅尾海沿岸等村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设施项目建设,针对其他人口较多、较集中村屯、沿江1公里范围内村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污染原因针对41个排水口制定整治方案,按年度任务要求完成治理,确保达到自治区茅尾海整治方案要求。
(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茅尾海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整治进展情况,督促落实,确保茅尾海水质、入海河流水质、直排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水质等达到目标要求。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确定的措施方案列入绩效考核,挂图作战、分片督办、建账督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各有关县区、单位要积极谋划整治项目,包装项目入库,多渠道筹措经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面推进茅尾海污染防治工作。
(五)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每季度开展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以及茶山江、鲤鱼江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重污染区域预警,突出重点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