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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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同意调整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钦政函〔2020〕78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浦北县人民政府:
报来《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浦政报﹝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浦北县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浦北县做好张黄镇张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