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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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钦政函〔2020〕12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钦南区人民政府:
《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钦南政报﹝202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南区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指导钦南区做好黄屋屯镇那甘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