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
政策(试行)》(钦政办规〔2021〕10号)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政策出台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19〕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5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钦发〔2020〕19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18〕5号),要求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均为本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政策出台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明确赋予广西文化旅游发展更高使命,这是全面提升我区旅游核心竞争力的难得契机,更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党委刘宁书记在今年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强调:发挥“金不换”的生态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品味、塑品牌,确保文旅产业发展行稳致远。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化解疫情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旅游业遭受巨大冲击,形势严峻,需要出台扶持政策,提振钦州文化旅游市场信心,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激发市场活力。钦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山海、老街、历史文化、红色资源、乡村旅游等资源丰富,做大做强做优文旅品牌大有可为。我市已成功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经济增速连续三年居全区前列。但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较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全区平均值,文化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影响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需要优化文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激发文化旅游业发展内生动力来加快发展,补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短板。三是抢抓政策机遇。文化旅游业投入大、见效慢,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特别是2019年召开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市出台本政策既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也是借鉴外地发展经验的重要举措。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钦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于2021年5月31日到期结束,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出台《钦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对于钦州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于钦州打造成为“北部湾滨海休闲中心城市”目标,谋划召开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提升钦州城市建设品质势在必行、恰逢其时。
五、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涵盖了文化、旅游、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领域,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明确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内容和政策标准。
1.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对文旅重大项目、新入库、文旅新业态项目的用地和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2. 培育市场主体。第五条至第七条,对文艺精品创作、文化演艺产业发展、非遗保护项目给予支持;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对高等级景区、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渔家乐)创建,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全城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度假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创建予以支持。
3. 对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和海上休闲旅游项目进行奖补。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新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新评定的汽车旅游营地,新建的海上旅游码头和海上休闲旅游项目予以支持。
4. 对“引客入钦”予以奖励。第十六条,主要是对旅行社组织旅客在钦州旅游予以支持。
5. 加大文旅人才队伍培养。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导游和非遗人才培养予以支持,对人才获奖和获得称号给予奖励。
(二)明确了奖励政策的保障措施。第十九条,明确部分政策市、县区两级分担的原则,补助资金来源在各级财政整合的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兑现和监督管理要求、惩戒措施。
(三)对部分文旅项目名称进行阐释以及《政策》使用时限。第二十条,主要是对文旅企业和项目范围进行说明。第二十一条,明确本《政策》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