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需要年审。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在一年期限内出售的仔畜、雏禽未超过下列数量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仔猪500头,羊羔100只,牛犊10头,仔兔200只;
(二)雏鸡5万只,雏鸭1万只,雏鹅5000只。农户饲养的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转出手续: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入手续:
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市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本校办理插班手续。
不能代办,证件必须本人办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由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征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改并公布)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前款规定的补偿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分别征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308号文件相关标准。
不收费。
根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许可操作规范》,农业灌排工程设施指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主的渠道、河道、电灌站、排涝站、涵、闸等工程。
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但依法确定给集体所有的灌溉水源、灌排设施,以及人为造成灌溉水源、灌排设施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含水量减少、水位降低、水质污染等)的行为。